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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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衡阳市辖区,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,位于湖南中部。辖1镇3乡。原名古潭州,隋文帝诏定衡山为南岳。民国期间设南岳管理局,1950年建南岳特别区,1956年复改南岳管理局,1984年设立南岳区。地处衡山山脉,群峰起伏,北高南低,屹立在湘江中游西岸,祝融峰最高,海拔1290米。年均温10.4℃~17.0℃,年均降水量2252毫米。107国道穿境而过,京广铁路衡山站距南岳仅15公里。衡山是中华五岳中唯一居长江以南,离港、澳最近的风景名胜区,有“五岳独秀”的称誉。现存南岳大庙、祝圣寺、南台寺、藏经殿、忠烈祠等古建筑,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。这里四季景色各异,是中外游客旅游、度假、避暑的理想之地。农副产品有稻谷、茶叶、柑橘。竹木雕刻,久负盛名。